發布機構: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鄭財購〔2021〕12號
市直各預算單位,各區縣(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簡化我市政府采購流程,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采購資金及時支付,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采購業務“一網通辦”。充分利用政府采購與公共資源交易全面互聯互通的信息化技術優勢,采購交易事項“不見面、網上辦”,實現政府采購業務從采購預算、采購意向,到采購計劃、交易執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約驗收的全流程“一網通辦”,線上辦理、一次辦成。持續推進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迭代升級,新增和完善采購尋源、移動端應用、投標客戶端、遠程演示、電子合同、信息訂閱等功能,進一步提升交易效率。
二、持續推進采購意向公開。為進一步提升采購透明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采購活動,原則上各預算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按規定及時在“鄭州市政府采購網”公開本單位年度預算安排的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意向。對年中新增采購項目以及需要臨時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項目,應當按規定及時公開。
三、合理簡化相關證明材料。堅持應減盡減原則,合理簡化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證明材料。鄭州市本級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試行“信用+承諾”準入制,即供應商無需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社保資金等證明資料,僅須如實提供書面承諾符合資格條件且無納稅、社保、重大違法等方面失信記錄以及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能力的聲明函(《資格承諾聲明》函見附件1),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切實減輕供應商隱形負擔,提高供應商參與便利度。
四、提高價格評審優惠比例。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工程項目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3%(工程項目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五、優化采購結果發布程序。全方位依托電子化交易平臺,提高在線評標效率,進一步優化采購結果確認及發布程序,鼓勵采購人在評審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確定采購結果,并將采購結果在網上公告,同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對未中標的投標供應商,應當通過電子化交易平臺分別告知其評審得分與排序,保障供應商采購結果知情權。
六、探索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在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允許范圍內,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政府采購一次性告知清單,包括但不限于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情況及被認定無效投標(響應)的原因、評審得分、排序等,指導采購人實施采購計劃,明確供應商參加競爭投標流程以及維權渠道;采購人、代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采購項目限時辦結機制,明確各環節辦結時限,進行全流程追蹤。
七、加快合同簽訂和備案進度。鄭州市本級集中采購項目試行在線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應將合同簽訂法律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在制作采購文件前應當通過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性審查,形成項目合同模板。在交易平臺制作采購文件時,應上傳全文本采購合同,原則上在采購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在交易平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檢查工作要求,建立合同簽訂和備案情況通報制度,督促采購人加快實施進度。
八、規范保證金收退。在免除投標保證金、免收標書費用的前提下,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切實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確因項目需要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收取,且收取金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5%。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事后不得要求提交。采購人不得以供應商事先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應在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事項且無合同糾紛后2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成交供應商)退還履約保證金,逾期未退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九、強化預付款支付機制。鼓勵采購人結合項目實際和供應商信用情況,在簽訂合同后即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項給中標(成交)供應商,作為供應商啟動或周轉資金,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分期(次)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中小企業,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為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采購人支付供應商預付款的,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預付款保函作為擔保,但不允許以現金、轉賬等形式進行擔保。
十、提高資金支付效率。采購人要嚴格執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購〔2021〕3號)(見附件2)相關規定,堅持無預算不采購、先預算后采購,嚴禁無預算、超預算采購,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責任,切實保障供應商款項支付。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拖延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對于長期服務類項目,采購人應當提高合同款項的支付頻次,原則上按月據實支付。
十一、建立供應商合法權益保護機制。采購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尤其需明確因采購人延期支付的相關責任以及對供應商造成損失的賠償標準,具體賠償標準由雙方協商約定,可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標準。合同一經簽訂原則上不得更改,凡中標(成交)供應商嚴格按照合同履約且達到驗收標準的,采購人應及時完成履約驗收,不得提出超出合同履行范疇的其他要求作為驗收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支付采購資金。如出現采購人無故拖延驗收、支付資金等損害供應商合法利益的行為時,供應商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可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客觀如實反映情況,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采購人并將相關線索移交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十二、擴大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比例。采購人應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前積極宣傳引導配合中標(成交)供應商關注并成功實現合同融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中標(成交)供應商如需進行融資而變更合同約定的回款賬戶,采購人應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并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變更賬號信息,財政部門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協助采購人完成相關賬號信息變更,采購人和財政部門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比例。
十三、完善政府采購訴處理機制。將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納入政務服務網,推進投訴網上受理,全面實現線上辦理。嚴格執行《鄭州市政府采購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操作規程》(鄭財購〔2019〕14號),優化投訴案件受理流程,提升投訴案件處理水平。進一步壓縮投訴案件處理時間,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建立高效規范有序的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機制,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十四、深化監管創新服務。嚴格按照《鄭州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加強對采購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大數據預警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采購價格、產品質量、供應商行為的管控,督促采購單位依法履職、規范采購。加大對提供虛假材料、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良好秩序。本通知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可參照以上管理要求執行。
附件1:《資格承諾聲明函》
附件2:《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購〔2021〕3號)
鄭州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5日
資格承諾聲明函
致:(本項目采購單位)及XXX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我單位自愿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依法遵守本 次政府采購活動的各項規定。我單位鄭重承諾聲明如下:
一、我單位全稱為 , 注 冊 地 點 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為 ,聯系方式為 。
二、我單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三、我單位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我單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我單位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我單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 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 等行政處罰.)
七、我單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單位保證上述聲明的事項都是真實的,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如有弄虛作假,我單位愿意 按照“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意將
違背承諾行為作為失信行為記錄到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并承擔因 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承諾單位(蓋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諾函,未提供視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按無效投標處理。
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蓋章應真實、有效。